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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1-10-13 16:30:48【打印】阅读次数:

学校各部门(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育目的、培育内容及培育原则请详见附件1。本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将作为下一轮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集思广益、深入挖掘在教育教学中的特色和优势,对于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实用性强,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给予重点指导和成果凝练,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请推荐部门(单位)于2021年10月25日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包括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一式2份)、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论证活页(见附件3,一式1份)和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统一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崇德楼5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jyjpgzx@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申报质量择优立项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思政课专项(单列),并根据限额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立项项目中择优向教育厅推荐。

  联系人:黎邢亚娜    联系电话:17326870731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立项培育工作的通知》

  2.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书

  3.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论证活页

  4.云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培育申报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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