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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三届教学督导委员会 换届工作的通知

2019-05-23 09:00:19【打印】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三届教学督导委员会

  换届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

  云南中医药大学第二届教学督导委员会于2016年4月成立,任期3年,现已届满。为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作用,根据《云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要求,现开展我校第三届教学督导委员会换届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校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熟悉教育教学政策和法规,具有组织管理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

  2.学术水平较高,既有较丰富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又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改革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思想活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4.离退休教师应具有正高职称;在职人员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不担任学院(部)领导职务;职能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具有名医、名师称号者优先推荐。

  二、人员组成

  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人员由离退休教师,一线专任教师和职能部门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5;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正高(副高)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三、名额分配

  推选单位及部门    推选名额(人)

  离退休工作处    2

  教务处    1

  学生处    1

  研究生处    1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1

  中药学院    2

  基础医学院    2

  临床医学院    2

  针灸推拿康复学院    2

  第二附属医院    1

  护理学院    1

  人文与管理学院    1

  国际教育学院    1

  民族医药学院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信息技术学院    1

  继续教育/职业技术学院    1

  体育部    1

  合计    23

  四、遴选程序

  由各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由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将审核后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提请学校审定。经学校批准聘任的校教学督导委员由校长聘任,聘期为3年。

  五、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推荐,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云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审批表》报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办公室(崇德楼313室)。

  联系人:姚娜     联系电话:65919729

  附件:《云南中医药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申请审批表》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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