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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的通知

2018-01-15 15:33:54【打印】阅读次数:

  各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 [2017] 334号),我校2017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800万元已下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算

  2017年度下达的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原则上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需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结转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执行要求

  1.各项目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执行,执行进度以完成财务报销为准。涉及政府采购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项目牵头职能部门在项目执行和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以加强项目执行效率。

  3.项目管理与协调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与建设的协调指挥作用,强力推进项目执行。

  

联系人:韩欣欣 联系电话:13888802153

  中央财政项目QQ工作群:249138220

  附件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7]334号).pdf

  附件2.2017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xls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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