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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8-08-31 14:00:38【打印】阅读次数:

  各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64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暨项目管理会议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至2018年立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有关工作任务布置如下:

  一、项目预算

  2018年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预算960万元已下达,各项目应按预算按期执行,原则上不得结转下年使用;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执行完毕的,需经省财政厅同意后,可结转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执行要求

  (一)2018年度项目结合预算资金下达情况,各项目负责人需制定分项目绩效目标,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划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学校总体绩效目标,于2018年9月5日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划发展办公室)崇德楼313室。

  (二)2018年度各项目所属部门、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实施方案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云南省省本级预算支出进度考核暂行办法》(云财预[2017]99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支出进度目标值分别为20%、35%、50%、60%、67%、74%、80%、90%、100%”的要求执行,执行进度以完成财务报销为准。涉及政府采购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2017年度项目资金未执行完毕的,应尽快完成报销手续,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牵头职能部门在项目执行和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以加强项目执行效率。

  (四)项目管理与协调部门加强对项目执行与建设的协调指挥作用,强力推进项目执行。

  三、项目台账梳理

  根据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布置中央支持地方高校项目管理要求,2013年至2018年立项的项目需梳理台账资料,为迎接国家财政部专项审核检查,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在年底进行检查。各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撰写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除总结项目整体执行及绩效产出情况外,还必须包括:

  1.资金执行专项报告,附资金进度执行表(详细到每个季度的执行情况);

  2.满意度调查专项报告,附满意度调查表(根据满意度指标进行满意度调查);

  3.项目绩效自评表(对照项目绩效目标表逐条自评);

  4.标志性成果介绍(2-3项);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自评报告撰写请注意以下几点:

  1.资金使用避免散乱,难以体现资金发挥的效益。

  2.设备采购必须符合政府采购管理的规定和程序,例如:不能出现通过“淘宝”采购等。

  3.设备采购必须与项目建设目标相符,即设备必须为达成建设目标而购置。

  4.设备购置使设备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绩效自评报告需充分展示资金项目建设取得的效益,体现项目完成的质量,项目执行质量将直接关系到后续年度项目额度的申请。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充分准备台账材料(纸质及电子版),于2018年12月10日前报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划发展办公室)崇德楼313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gjyjpgzx@163.com。

  请所有项目组关注并加入校内“中央财政项目QQ工作群”,群号249138220,如有新动态和问题会及时在群里通知和交流。

  联系人:韩欣欣 联系电话:65919729 13888802153

  附件:

  1.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64号).pdf

    2.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暨项目管理会议的通知.pdf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规划发展办公室)

  2018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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