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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2019-04-22 11:13:57【打印】阅读次数:

学校各相关部门、各项目组: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第三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要求,现下达我校2019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部分预算500万元(详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立即启动2019年中央财政项目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于1月7日前完成进口设备论证、设备参数确定、设备购买请示的审批等工作,报学校资产处。

  二、各项目组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结合此次预算资金下达金额,制定分项目绩效目标,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月10日前将纸质版送至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划发展办公室)崇德楼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yjpgzx@163.com。

  三、各项目组在台账材料中补充2019年项目实施情况,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月10日前将纸质版台账材料送至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划发展办公室)崇德楼3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yjpgzx@163.com。

  四、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规划发展办公室)根据各分项目绩效目标,制定学校总体绩效目标;根据各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及台账材料形成学校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分别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联系人:韩欣欣  联系电话:65919729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第三批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高等教育研究评估中心

                               (规划发展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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